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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劣的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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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都沒有沒有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206
店規凌駕於法律之上 這還不叫惡劣 ??
光華店家 有的會無條件換貨 有的會收 300 元換貨費
這我個人覺得很不合理 法律明白規定 7 日內可無條件退貨
更何況 電腦這種高科技 故意不相容的規格一大堆
光 P4 規格就一大堆 光要知道能配哪個主機板 就很頭大了 連店員都不見得知道更何況一般人
即使電腦高手 能搞清楚的人 也沒多少吧
那種要收換貨費的 我是不會再去了 隱約說明哪一家吧
你若忍不下這口氣 玩它一下吧
沒開發票 就檢舉國稅局 有開發票 就告消基會與壹周刊
2005-12-15, 03:07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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