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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ki-ryu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490
引用:
作者newhamg
........同性戀者應該有適當的自由(不該被歧視),但不能做一些行為(例如:婚姻和親密的性行為)。


請問,為什麼我們這些所謂的"正常人"可以有親密的性行為
而同性戀就不可以呢?
這會不會太過分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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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步之內,絕無偏差!
舊 2005-12-15, 01:13 AM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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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ki-ryu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