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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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同志朋友在這裡還是會遭受不公平打壓,言論自由和平等發文權與多元包容能力都令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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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ki-ryu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490
引用:
作者
newhamg
........同性戀者應該有適當的自由(不該被歧視),但不能做一些行為(例如:婚姻和
親密的性行為
)。
請問,為什麼我們這些所謂的"正常人"可以有
親密的性行為
而同性戀就不可以呢?
這會不會太過分了點.........
__________________
十步之內,絕無偏差!
2005-12-15, 01:13 AM #
188
riki-r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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