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你舉的這個例子不恰當的原因是,遇到這種狀況有簽單可以請銀行調簽單,只要不是你的簽名,銀行無法強制你負擔。如果是網路消費,只要你能舉證是被冒用申請的,你也可以不負擔。
至於審核嚴不嚴格,是可以透過立法訂定處罰機制來把關的,這樣也可以達到銀行嚴格審核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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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那個智障兒的案例是怎麼出現的!?
其次, 昨天還是前天的社會新聞, 為了卡債搶劫的那一位, 新聞指稱 (我看中時、聯合、東森) 說他因為五張卡欠下了五百萬. 我是很懷疑, 五張五百萬, 每張額度平均 100 萬, 是怎麼申請來的.
立法核定!?金管會就在管, 怎麼越來越誇張!?根本行政命令就可以做了, 需要立什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