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心得] 實在搞不懂,使用注音文的人都要講的那麼合理化呢!?
瀏覽單個文章
philips107s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榕樹下
文章: 221
憲法第二十二條(基本人權保障)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假如有人能提出使用注音文會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的話...
那就反吧.....
2005-12-14, 04:46 PM #
67
philips107s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philips107s
查詢philips107s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philips107s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