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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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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evil
若是擔心員工『太超過』,
有許多其他方面可以著手,
可禁止、可處罰、可解雇,
而不是採取「妨害秘密通訊自由」的方法

PS:現在手機也可以傳檔案了吧?


誰? 是誰跟你說這些措施是為了擔心員工太超過而做的?
如果是你的老闆, 那麼最好換個工作吧. 會這樣說的老闆不算黑心, 生意可能做不太好, 為了你的生計著想, 換一個比較黑心的老闆, 可能該公司會活比較久一些.

偉大的老闆們才不管員工偷不偷懶, 他們做的這些措施, 都是為了保護員工與客戶, 以避免日後有什麼糾紛時, 可以調這些資料來幫員工作證. (看, 老闆對我們多好... 事事為我們想)
不相信, 你可以去問看看有這樣做的公司, 老闆是怎麼想的, 我想, 十個中有九個的回答都是這樣, 另一個.... 應該是沒聽到你這個小員工在問些什麼, 所以沒有回答吧.

你以為老闆不想連手機都錄音嗎? 其實他們也是想的, 只是目前做不到 (也許做的到, 但是實在太貴了).

至於大家這麼喜歡討論法律, 應該去找律師商量一下. 告一告這些公司, 看看能不能拿些生活費回來.
不過... 有這樣做的公司不少, 就算在最愛打官司的美國也不少, 可是, 怎麼沒聽說那家公司因為這樣賠了不少錢出去呢?

所以呢? 說了半天, 我們這些小員工, 除了換別的工作或安份一點外, 還能有什麼選擇呢?
舊 2005-12-14, 01:15 PM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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