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gerShih
為什麼我會側重銀行的責任!?不為什麼, 因為它是源頭. 老百姓不能強迫銀行借錢給自己吧 (那些民代啊啥的除外....= =)
你 1. 的作法可以考慮, 可是得行政單位提預算, 不能由立法院提案.
2. 嘛, 現在的放款審核問題在執行, 不在機制, 為了衝卡, 債信機制早就鳥掉了. 破產法的影響層面很大, 應該還牽涉到很多法律, 不僅僅只是銀行.
且, 如果宣告破產的門檻降低, 反而更容易造成你說的心態, 反正頂多只是宣告破產, 所以拼命借, 洗錢出去再來宣告破產就好了, 當然, 問題可能發生, 只要能造福多數人, 那就應該改.
老實說, 各種作法都有正反兩面, 影響層面大小而已. 我在意的是在銀行 <=> 老百姓之間的平衡, 不是其他國家都這樣, 就表示這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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