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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上班「敲敲」聊天 當心老闆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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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r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
chaotommy
如果雙方同意就不成立了
員工要保護自己
難道公司沒有權力保護自己麼?
如果一個公司對員工開放使用 IM
但是有事先告知有在監控
員工在知情的情況下
又有什麼差別呢?
既然知道公司有在這方面做監控
還要要求隱私權?
既然那麼重視自己的隱私權
為何又要用公司的資源去跟他人聯絡?
我再提醒一次,公司並未徵得第三者的同意
2005-12-13, 07:19 PM #
159
gd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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