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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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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我來提供一個想法
MSN是一套軟體,這套免費通訊軟體授權的是「本人」使用,
他人以某種手法侵入或側錄這套通訊軟體的內容,
各位認為這是否違法?

電腦硬體及網路的確是公司資產,但MSN不是,
公司可以規定員工禁止於上班時間以MSN聊天,
但不能側錄其內容,
因為工作契約可以規範員工的工作內容,
員工違反工作契約可加以處罰或解雇,
為何需要去知道員工在聊天的內容?

公司可以要求員工保障公司機密,但不能預先將人入罪,
員工原本就有保護公司機密的義務,更何況往往均有簽署保密協定,
若懷疑某員工洩密,大可報警處理,再依搜索令搜查,
將所有人的MSN通訊內容加以側錄,是懷疑大家每天都在洩密嗎?

我不認為公司這個法人團體的權力,
可以無限上綱到控制勞工的一舉一動,非我國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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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舊 2005-12-13, 06:13 PM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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