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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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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16
引用:
作者TimmyK
真是大開眼界
側錄員工的網路行為,竟然搬出憲法來指責其違憲
可以試著去創業僱請員工,付薪水每天工作八小時,卻花一小時來作無助工作的網路行為上
結果是實際工時只有七小時,被抓到時員工搬出人民有祕密通訊的自由來擋
身為業主的你會怎麼想?
別忘了,法津也是會站在對勞資公平的角度來訂
若有一家公司訂立只有女性才能適任(女子三溫暖),你是不是要搬出"兩性平權的法津"來警告?
其實就是因為立場不平等才會搞成這樣惡性循環...
勞資雙方互相想要佔對方便宜...

法律只保障等法律的人...
另外,勞動基準法只是特別法,就算是勞動基準法還是對資方比較有利。
舊 2005-12-13, 03:09 PM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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