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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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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meidoku98
該怎麼說呢?你要看你覺得有爭議的是放在那一句?是不是不爽就不要上廁所那一句上頭?

自從看到本站有人對網友說,不高興站長的作風你可以不要來,這一句話,我就可以明白,這沒有什麼不可能的。

百貨公司是人家開的,人家愛怎麼惡搞,是他的自由,但如果真有百貨公司這樣惡搞,在廁所裝監視器,但是有做到事先告知的義務,告是絕對告不成,唯一可能的結果是沒人會敢來這家百貨公司。


公司與百貨公司在這個例子上無法類比的原因,百貨公司屬於公開場合而公司不是,法律上的公開場合定義是”非特定人士可自由出入的場合”,而大部分的公司是屬於”特定人士出入的場合”。

基本上這一句話”如果老闆事先聲明,我會在廁所裝監視器,不爽你可以不要上廁所”是真的有爭議,如果員工告老闆,而老闆能證明這樣沒有侵害到員工的隱私權,或是員工無法在有監視器的狀況下不上廁所,而不上廁所不會對員工的健康產生不良的影響,或是員工無法在有監視器的狀況下不上廁所不算侵害到員工的權利。否則就客觀條件來說,怎麼會告不動呢?
舊 2005-12-13, 11:04 AM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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