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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yudofu
1)
5)第三者的問題也是一樣,如果你是在使用即時訊息與客戶打關係、或者執行公務,那有何需懼怕側錄?如果對方也是在執行公務,那他會為這個去告人也是莫名其妙。如果是私人事務的話,如果你已經知道公司有在側錄你的IM、mail跟電話的話,為何不使用個人設備去溝通還硬要使用公司設備?為何你不善意告知第三者?憲法保障人民有秘密通訊的自由,如果你要保障這個自由、你當然可以使用手機打電話或者傳簡訓來保證自己的這個自由,可是如果你已知公司有在側錄監控你的IM跟電話,你還使用公司的設備來傳遞你的秘密資訊,這樣要怪誰??
...


請問第三者要如何得知對方公司有在側錄IM、MAIL、電話??
側錄方必須要主動告知有側錄行為
舊 2005-12-12, 11:34 PM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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