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pollo_74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雲影
1.
請參考民法第五節..."債之移轉"

你說的部分主要是在第294條
債權人得將債權讓與於第三人。但下列債權,不在此限:
一 依債權之性質,不得讓與者。
二 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讓與者。
三 債權禁止扣押者。
前項第二款不得讓與之特約,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2.
基本上...債權移轉後...
要怎麼追債銀行管不著

所以我才認為"政府對債權的轉移應作限制".....
     
      
舊 2005-12-12, 12:58 AM #28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pollo_749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