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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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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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pollo_749
Elros兄:
1.請問一下,債權的轉移是合法的嗎?
2.假設1是合法的...
轉移後的新債權人,其討債的方式是否也應該合法?如果是的話,轉不轉移債權,對債務人應該沒什麼差別才是.....
唯一有差別的,當然是暴力討債之類,但若是如此,政府對債權的轉移是否亦應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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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是合法的
2.不論債權是轉移到國外或國內的債權收購中心
勢必都會委託交由國內各討債公司處理
而我國的討債公司 其素質良萎不齊
很難保證會發生甚麼事.....
這裡轉錄一篇文章
引用:
一旦債權轉移,接手的討債公司若不是金融機構的委外公司,便完全不受「金融機構委外作業要點」、「銀行應收債權催收作業委外處理要點」規範,就算不當討債,只要不涉及「違法」,討債公司可以各種催債手段討債,銀行更可完全推卸責任。
因為根據「金融機構委外作業要點」,受委託的催收公司,不但不可以雇用有前科的催收人員,而且只能根據債務人及保證人進行追討,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過對第三人進行干擾或催討。在催收作業時間方面,受委託機構的催收作業時間原則上應該在一般人的正常作息時間,也就是早上七點到晚上十點。此外,催收作業的過程,包含電話催討及外訪催討等,都必須全程錄音紀錄,以避免催收人員有不當的催討行為。不過,這些規定只能規範到銀行委外的催收公司,銀行如把債權賣出,接手債權的討債公司並不在規範之列。銀行局林棟樑組長指出,由於債權已轉移,只要接手公司不是金融機構,銀行局無權約束。而面對討債公司盛行的現象,負責公司管理登記作業的經濟部商業司長杜紫軍也表示,目前國內並無專法管理這類「逾期應收帳款買賣業」,除非催收帳款手法涉及暴力脅迫,否則政府很難出面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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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http://youth.ngo.org.tw/Youth-comme...nt-200410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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