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ili910324
銀行是商業機構,他們目的是賺錢,利率正是他們其中一項的收入來來源
今天除非政府在提出降低利率這個條款時時保障三件事
第一:存款人的存款利率以及手續費或保管費不因此受到影響!
第二:銀行員工薪資福利不因此受到受到影響!
第三:銀行股價不受影響、銀行不準倒!(這裡可不是指拿人民的錢來補貼啊!)
如果做到上述的三項,否則就是把這些人的債額轉嫁到其他人身上,損害許多正常存款的民眾。
但是可能嗎?
您誤會我的意思了,我所指的自己管好自己的是"沒事別亂借錢"這個觀念從自己做起,並未說到法律的觀念,姑且不論孟子、荀子關於人性的言論,無論如何多點人有這觀念總不是壞事吧!這跟法律並未有衝突,提倡觀念也可以配合嚴格的法律啊!
金融知識這個端看個人,但起碼的觀念要有的是,沒有急用請不要亂借錢!
金融法條,為防止盜用,台灣是該更嚴謹一點,而且是很大的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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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你的想法, 是認定 10% 的設定銀行必定賠錢嗎!?
這就是我們最大的歧異. 很簡單, 我的分析是從一開始銀行放款去推的, 你卻是以目前的結果去看的, 這樣銀行當然會賠.
但是銀行為什麼會賠!?其他性質的貸款利率 10% 以下的很多, 為什麼不會賠!?因為有擔保、有徵信而且都做的還可以不是!?
銀行做消金為了衝卡, 導致債信沒有做好, 債信沒有做好才導致呆帳升高而呈現帳面的虧損, 這才是我一直在強調的因果.
如果債信作的好, 利率 10% 賺的會少嗎!?我不這麼認為.
今天民法的利率是定在20%, 如果當初是定 30% 甚至 50%, 我保證, 消金利率一定會衝到極限, 而理由一定完全一模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