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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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einkino
這很矛盾......
那異性戀又為什麼要結婚?如果感情堅貞的話?
你所說的婚姻的定義是法律上的,既然是法律,就可以修改。
這因時地而有所不同,所以這也不是絕對的。
我比較好奇的是:同志結婚會對異性戀的婚姻有什麼損失嗎?
人們會因為某種因素會侵害自己權益而對某些事不允許,
同志婚姻會讓異性戀婚姻蒙受什麼威脅?@@
但是許多異性戀者就是如此奧妙...
難怪在性/別意識上的諸多討論,會用“霸權”來形容異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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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一次
異性的婚姻法律是約定成俗而成的
不是用來爭權利的
原則問題
不然 人狗戀 人豬戀 可能也要訂法了
這樣下去 何時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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