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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40
引用:
作者einkino
我想歸納一些事情...
我想歸納一些事情...



第一點
我承認同性戀屬於自然現象
所謂自然現像就是 -->有規則就有例外
--> 異性結婚就是常態 -->同性結婚就是例外
例外的事最好不要規納進規則一起討論

第二點
性這種事 異性間都很少搬上抬面來說了
同性戀者 卻不斷的挑戰一般人的尺度
本來就會引起別人的反感
這種本來就是你的私事 不應該是一種權利

第三點
媒體不論 同性home pa 或異性home pa 之類的 社會新聞都會報
只不過以事件跟人數比的比例來說
個人感覺 同志有這類事件的"比例"相當高
相信跟我有同感的人大有人在 (所謂人必先自重而後人重之)

第四點
在某方面來說 同性戀的確是一種原罪
聖經中有寫 上帝厭惡這種人
而基督教主宰大多數西方人的思想
其實跟厭惡比較有關 跟害怕比較沒關
有什好厭惡的 問上帝吧...

第五點
沒有身體上的接觸而能生殖 生後而沒有使命感
這些都是少數的例外 我不認為有什好說嘴的

至於教養方面
既使一夫一妻的家庭 小孩受到很不當的管教 也是會被分開的
所以也不用拿異性家庭來批評
真正的重點在於"領養"
在我們找人領養小孩時 就不應該找: 家庭不和的一夫一妻婚姻、單親家庭及同性家庭
愈常態的環璄對小孩愈好。 所以也不必拿家庭不和的一夫一妻婚姻來說嘴
因為那也是會被排除的

第六點
我也不讚成納綷 太偏激

第七點
異性 異性戀 或者 同性跟同性戀 是兩種不同的意思
更何況同性戀不只是喜歡同性而已 他的定義更深層
就像 我喜歡我爸 但別人不會覺得我跟我爸是同性戀
所謂同性戀是規則中的例外
而規則本身是常態 不應用異性戀來稱乎

第八點
他文章寫的地方的確怪怪的

第九點
沒意見

第十點
對不起 又灌了一篇
舊 2005-12-11, 06:14 PM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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