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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Sh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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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ROC
文章: 573
引用:
作者Elate
銀行無限提高額度, 濫發卡與轉移債權才是政府所需要干涉的

這些可以用金融法令加以約束, 而透過立法約定利率則是干涉金融經營自由的方法

利率是在銀行與使用者兩造約定可以的情形下執行的, 銀行是不是該考慮對於信用良好且使用消費性金融的人加以降息也是可以被討論的......


你說的部份, 不少是行政命令就可以做了 (金管會), 問題是, 在政商運作下, 老百姓能夠置喙的餘地不多. 現在不是有金管會!?該做的這些, 金管會做了嗎!?還是私底下利益輸送搓掉了!?

其次, 立法干涉利率的作法並不是沒有, 而是都有, 只是限制利率到 10% 影響幅度太大了. 民法的限制也是立法限制, 只是他長久延續下來而已, 如果沒有立法限制, 銀行一樣有理由不斷上升利率, 利率能多高就多高, 不會跟你客氣的.

不信可以去看看, 我們民法限制 20%, 銀行就給你衝到 20%, 日本銀行法限制 29.2%, 銀行就給你衝到 29.2%, 照日本銀行的利率, 台灣的消金應該都倒光了!?不是這樣吧!?
舊 2005-12-11, 05:49 PM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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