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lros
現在有機制沒錯
但是這個機制老實講十分簡陋
我覺得現行的機制應該加上一個「個人收入對照信用貸款上限設定(例如說信用卡 現金卡總額度不得超過年收入的多少...等)」及相關的罰則
老實說現在的信用卡額度審核是靠各銀行自由心證 而沒一個可參考的標準
設定上限後對銀行及消費者來說都可以比較容易控制風險
應該也可以減緩銀行任意亂發卡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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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過去的機制..簡陋到跟沒有一樣..
台灣的銀行過去幾乎沒有風險控管可言..
一是法規沒要求..二是也不想花經費去引進..
(經費有多大..一位老外"日薪"開價2000英鎊)
該如何對一個人評估他的風險..
你可以叫一堆歷史資料出來..用經驗去判斷..
或是花錢去建立一個模型..
告訴你歷史資料裡面..這一類人的違約機率是多少..
那一種會比較有參考性??
不過第二種方法..
是九七年要開始實行的"Basel II"希望做到的目標..
因為需要龐大的經費及時間才建的起來這種東西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