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lros
我覺得2邊都有責任
老實說全世界的銀行與消費者之間的權利都不平等
在我國更是如此
就拿我之前說的香港為例
消費者萬一真的向銀行欠下了大筆還不了的債務
你除了認命還債外 還有宣佈破產一途
宣佈破產後銀行勢必拿不回太多錢 所以他們反而會想辦法不逼急消費者
而我國卻沒有這樣的機制 消費者只能一直屈就於銀行之下
其實我剛剛想到了另一個方法 現階段可以讓卡奴及銀行雙贏
1.由公營行庫辦理類似優惠房貸的優惠貸款給卡奴還債 (18% 變成 5% 8% 其實也不錯)
2.再由立法院修法制定更嚴格的放款審核機制及修改破產法
這樣能暫時減緩卡奴的負擔也可以維持市場機制
順便一次將問題解決...
|
為什麼我會側重銀行的責任!?不為什麼, 因為它是源頭. 老百姓不能強迫銀行借錢給自己吧 (那些民代啊啥的除外....= =)
你 1. 的作法可以考慮, 可是得行政單位提預算, 不能由立法院提案.
2. 嘛, 現在的放款審核問題在執行, 不在機制, 為了衝卡, 債信機制早就鳥掉了. 破產法的影響層面很大, 應該還牽涉到很多法律, 不僅僅只是銀行.
且, 如果宣告破產的門檻降低, 反而更容易造成你說的心態, 反正頂多只是宣告破產, 所以拼命借, 洗錢出去再來宣告破產就好了, 當然, 問題可能發生, 只要能造福多數人, 那就應該改.
老實說, 各種作法都有正反兩面, 影響層面大小而已. 我在意的是在銀行 <=> 老百姓之間的平衡, 不是其他國家都這樣, 就表示這是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