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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Sh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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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ROC
文章: 573
引用:
作者Elros
所以光把利差改成10%以內就能解決所有的問題?
那3年後 5年後 發現這個方法不可行的時候怎麼辦?
既然這樣為何不直接把問題一次導正 修改回正途
重新立法建立較嚴謹的放款審核機制
修改破產法讓它能夠合乎時宜

立法要看長久 而不是今日暫時解決問題就好 以後的管他去死

今天立法院覺得銀行信用卡利息太高 卡奴很可憐 所以就直接下場干預
那明天如果覺得近年來民生物資上漲幅度太高可是小老百姓的薪水卻沒調漲
是否也可以直接干預 限制國內的商家 不準漲價 一且的成本請自行吸收?


1. 我記得一開始我就說過, 我並不贊成這次的方式.

2. 我的重點是對拿自由經濟無限上綱的論點, 如果 10% 是限制, 那 20% 就不是限制!?如果說管制不對, 那已經存在那麼久的民法限制 20% 就對!?

3. 有人把責任推到卡債族, 但我的看法卻是銀行, 因為決定借不借的最關鍵的是銀行.

4. 銀行跟消費者之間是絕對的不平等, 消基會可以處理其他行業很多的不公平, 就是對銀行沒輒, 為什麼!?因為銀行根本處在絕對的強勢, 連消基會都奈何不了, 更弱勢的消費者呢!?

5. 銀行的說法並不是那麼值得相信的, 根本都是拿對銀行有利的說法出來而已, 那些理由, 真當消費者是白痴!?就拿利率越低, 會越借越多這種說法根本就自相矛盾, 利率低, 債信條件銀行自己就該調高, 降低呆帳風險, 這樣哪能越借越多!?最好調低利率了, 已經借了100萬的, 銀行有種再核發新的貸款給這樣的人啦....= =
 
舊 2005-12-11, 03:41 AM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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