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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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 銀行拼命放款, 是不是也是自找的!?
照某些人的理由, 跟銀行借錢的人是自找的, 那拼命放款的銀行就不是自找的!?
嚴格審核, 立法能就這點作規範嗎!?如果做了, 會不會又來扣個自由市場不應干涉的帽子!?
銀行在這次事件後提出的五大改善, 在我看來都是原來應該要做卻沒做的, 為什麼應該做的沒做, 等到要拿利率開刀才端出來!?就是惡人欠惡人磨嘛.
銀行的條約, 對於消費者的保障在哪!?用簡化的模型來看, 銀行用我們老百姓的存款, 去賺放款給老百姓的利率, 但老百姓的保障卻是可憐的少, 你跟銀行簽約, 裡面的條約都是在保障銀行的, 保障老百姓的呢!?什麼約是這樣子不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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