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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l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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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GuShan,Kaohsiung,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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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mmx168
有些國家除了罰款之外還要"親自"服好幾個小時的社會服務,對很多人而言,真正令他抓狂的是"社會服務"而不是罰款.
至於酒駕,我覺得直接坐牢比較好.

在高雄, 法令再如何定還是沒用, 上次新聞報導號誌僅供參考的事件後, 有較為頻繁見到警察, 不過也沒用, 太多丁字路的路口幾乎每次紅燈都會有車子闖過, 也不見警察來開單, 法令真的是訂好看的, 沒嚴格在執行, 如何訂法都是假的..
 
舊 2005-12-10, 07:33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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