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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引用:
作者汗味站警.
舉雙手雙腳及小弟弟贊成!!
有種違規就該敢受罰,
以前扣照代替罰款,結果一堆沒卵趴的馬路小白駕駛人,
違規了就拿親朋好友的駕照去押,
自己還是在路上亂闖,根本收不到警惕的效果,
所以我贊成取消扣照代替罰款!!!


用那個當簽名檔..
不怕被掛掉啊
舊 2005-12-10, 04:26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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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