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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gentoouser
還是有緊咬著憲法不放

自己充當起大法官了。

看看各大法律網的解釋好嗎?? 各公司只要有明文規定,就可以監控網路通訊

別忘了pc和網路都是公司出錢的,上面保存或流通的訊息是誰所擁有的還需要明文界定

別一口咬定那就是 "個人"隱私。

好像勝負即將分曉...........

給個連結吧.......
舊 2005-12-10, 12:23 PM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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