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比較贊同ERLOS大的說法,增加銀行的發卡風險,自然就會降低發卡浮濫的情形。
另外讓消費者與債權人有同等的權利,也讓消費者有申訴的管道來保護自己,避免討債公司濫權,
同時增加銀行的發卡成本,這些都可以讓現在的問題少掉一大半。
如果只想靠降低利率來解救卡奴,這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之舉,根本沒有解決問題,
在消費債務金融環境沒改善之前,只會讓更多的人去使用這樣的商品,反而造成更多的問題。
關於日本的高利貸問題,這篇略有敘述
高利貸把日本人逼上絕路
摘錄其中一段
......(刪)
日本處於法定貼現率在1%以下的低利息時代,但那些生活窮困、需要臨時借貸的人卻無法獲得低息貸款,而借貸公司則可以享受低息融資的待遇。日本的《利息限制法》中對年息雖然做了明確的限定,但是依據另一部《出資法》,只要借貸人同意,年利息不超出29.2%者均為合法。此外,還有一些如當天借款的短期借貸行為,其年利息更是高得驚人,竟然達到100%以上。可以說,《利息限制法》和《出資法》之間的灰色地帶正是滋養那些賺取暴利的借貸公司的肥沃土壤。
......(刪)
這是2003年的新聞,在發生的三老人集體自殺事件之後。當年的7月17日,日本眾議院通過的《借貸業規製法•出資法修正案》規定,年息超過109.5%的借貸合同為無效。
那問題是否就這樣解決了,這我不知道,找不到相關的資訊,再者不會日文...所以只能根據這些二手的消息,所以有錯也請指正。
日本的問題跟台灣不大一樣,在日本許多受害者是無法跟銀行借到錢,只好跟借貸公司借錢,
這些公司就經由法律的漏洞來將提高利率.....受害者本身就沒有償還的能力,又借了一大筆錢,這就變成惡性循環....這就跟台灣的地下錢莊沒兩樣。
在台灣現在談的信用卡、現金卡應該算消費性債務,
問題是這些債務是建立在生活必需的消費之上嗎?
還是多以奢侈品的消費為大宗,如果是後者。那是不是要把發卡的問題作一個調整,
基本上沒有能力償還的人,利率降在低還是沒法償還....更糟的情況就是以債養債(只還循環利息)
隨著利率降低,因為背負的利息減少,利息的負擔減少自然可以借到更多錢,結果債務的情況更形嚴重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這個利率的設定是根據什麼計算的而得的?這也是必須要經過計算的吧...還是跟立委席次一樣砍一半就好....
以下是我的空想.....
在增加銀行的發卡負擔之後,以及限定討債公司的職權範圍之後,
喜歡搞負債消費的人口自然會減少,
這是因為銀行必須根據消費者經濟狀況來核發信用卡、現金卡。
沒有能力償還的人在發卡的過程中被淘汰,卡奴理論上就會減少....
但是這可能會面臨到日本過去的問題,有的人想要借錢,去因為債務償還能力沒法跟銀行借錢,
只好跟高利貸借錢....而這樣的問題就必須要轉到社會福利的機制去了....唉...離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