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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twu2
我不懂的是, 同樣是溝通的工具, 為什麼電話錄音就合法, MSN 或 email 記錄就非法.
如果公司承認雙方在 email 或 MSN 的溝通是有效用的, 就你認為電話錄音合法的角度來看, 有 email 與 MSN 的記錄保留, 不也一樣是對公司員工和客戶雙方的保障?
...


因為對象不同
員工和客戶電話,此時員工代表的是公司,公司自然有權紀錄他和客戶的對話

而MSN、EMAIL、員工的私人電話,代表的是員工個人的隱私訊息
舊 2005-12-10, 10:20 A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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