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echaome
證券公司電話交易的錄音,對公司員工和客戶雙方都是一種保障.而公司竊聽員工電話或監視員工MSN或信件,是單方面對公司的保障,比較有爭議.我想如果真要打官司,應該會考量到這點.當然誰輸誰贏我不知道,也不是在這邊講講就有答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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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的是, 同樣是溝通的工具, 為什麼電話錄音就合法, MSN 或 email 記錄就非法.
如果公司承認雙方在 email 或 MSN 的溝通是有效用的, 就你認為電話錄音合法的角度來看, 有 email 與 MSN 的記錄保留, 不也一樣是對公司員工和客戶雙方的保障?
還是你認為 email 與 MSN 就一定是用來傳送個人的隱私? 而不能像電話有工作交易的功能?
或者你認為電話只會有工作交易的功能, 一定不能用來傳送個人的隱私?
否則, 我看不出兩者之間有何差異, 會造成一個可以合法錄音, 一個不能留下記錄?
法律我不是很懂, 但是, 我知道全世界有很多公司都有做類似的事先告知的監控或記錄, 但是似乎沒有聽說有任何一家公司因此被告而敗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