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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cha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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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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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eidoku98
算不算私人訊息,那可能要看使用者知情不知情,又回到原點了,網咖的電腦那算是消費者向網咖短期租用電腦,使用期間消費者就是電腦的擁有者,那他在使用的期間就算是私人物品。今天如果我在網咖的電腦上留下MSN記錄,人家翻出來查探我的隱私,這該是怪他?還是該怪我自已沒有把記錄刪除?

而公司的電腦是公司的資產,用公司的資源來當成私用,這當然有可能造成個人隱私不保,但問題是只要不要用MSN傳私事不就行了。這跟本不是問題所在。簡單的說就是MSN用來傳私人訊息,不管是任何電腦,私人訊息就是私人訊息,不會因為電腦不同而所有改變,這點我同意你,但問題是私人訊息正常來說,跟本就不應該在公司電腦的MSN上出現。所以這未必就代表老闆在窺探員工的私人隱私。


嗯!私人訊息就是私人訊息,這沒什麼模糊的空間.至於公司監聽監視員工的私人訊息或對話,算不算違法,這個算是模糊空間.這邊發表的言論只是個人看法,如果真告上法庭還得看法官的判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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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12-10, 08:22 A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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