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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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Elros
我自認並沒有太偏銀行
前面我已經說過了
除了發卡機制 銀行單方面擴張持卡人信用的問題必須解決外
銀行現在大多吃定你不能宣佈破產來躲避債務 重新做人
所以才敢這樣猛擴張信用 (反正這些債會跟你跟一生)
修正破產法 讓債權人與債務人的權利地位相符(現在的破產法比較偏向對債權人有利)
讓銀行多一份風險考量
也讓卡奴有個重新做人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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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那像章小惠那樣的情況呢!?
我說了, 破產法修正可以, 可是你說立委亂搞, 那麼你真的了解香港破產法的優缺點嗎!?這麼好的話, 麻煩你替我們做個比較, 看那個國家的破產法比較好讓我們好好看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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