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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oro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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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010
引用:
作者Elros
問題就在既然民法已經設定了何謂高利貸的定義(20%)
為何還要多此一舉的去限定消金的利率
更何況利率這種東西不是你今天高興喊10% 明天高興喊20% 就可以隨隨便便決議的
今天立委的這樣決議真的有經過專業的考量嗎?
還是只是今天修過就好了 明天有沒有問題是他家的事

利率這東西一弄不好可是會搞到國內金融市場大崩盤
這樣的環境不是任何一個外商及投資人樂見的...

你先解釋一下為何美金定存可以到4.2%,而台幣只有2%
土銀的活存可以到0.75%,中信,國泰世華等這些財團卻只有0.35%
不要再為財團說話了
重點是在那些財團發卡浮濫沒有好好審核,這你就不講,早就該讓這些眼中只有錢
的財團清醒了
連沒有收入的輕度智障兒都能申請到好幾張信用卡,並欠下百萬債務,還有啥好說的
 
舊 2005-12-10, 04:39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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