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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人有資格做最高法院法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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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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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桃園
文章: 63
不久之後不知會-
XXX 是見 YY 掏出一疊鈔票才臨時起意,且是
愛錢癖
難以控制,才強劫 YY ;至於殺死 YY 也是情急之下,失手勒死,只能說是間接故意,並非直接故意,因此,其惡性還不至死。
2005-12-10, 02:10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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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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