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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09 中國時報
**殺七歲女 無期定讞
黃錦嵐/台北報導
有戀童癖、且有數次性侵女童紀錄的四十六歲男子黃朝輝,姦殺好友的七歲孫女,一審被判處死刑,二審改判無期徒刑。檢察官雖然一再上訴求處死刑,但最高法院昨日仍維持無期徒刑定讞,不過,黃朝輝應於執行前,施以3年以下強制治療。
黃朝輝所以能死裡逃生,最高法院承審法官的主要考量是:他是見女童脫褲才臨時起意,且是戀童癖難以控制,才性侵害女童;至於殺死女童也是情急之下,失手勒死,只能說是間接故意,並非直接故意,因此,其惡性還不至死。
黃朝輝曾有竊盜、妨害家庭、強制****、妨害自由等多項前科。他數次強制****前科的被害人,均是女童。
根據台南醫院及台南療養院的鑑定,黃朝輝從小生長在酗酒、暴力的家庭,缺乏安全感,且有戀童癖,有再犯性侵害之可能。法官因此判他在服刑前應強制治療,以免出獄後再犯性侵害女童案。
黃朝輝上一次犯強制****罪,被判刑十二年確定,八十八年十一月才假釋出獄,但他難耐戀童癖,仍性侵害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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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最高法院法官個個是智障,腦殘
男的欠雞**,女的欠強姦
才沒判這人渣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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