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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cubi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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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咕咕鳥住在咕咕鐘裡面
文章: 1
無故的解釋應該是
沒有理由,沒有原因...(懶得去查字典了..)
ex:甲無故扁了乙一拳
還是說..法律的"無故"跟我所認知的"無故"是不一樣的...

公司有公開通知所有員工說..會監視上網
監視上網的原因是避免機密資料外洩
及機密資料外洩時能有證據
這樣...不是無故吧?

公司應該有權在知會員工的情況下對員工的上網行為做監視
但在沒有違法的情況下,應該不能對員工做處份
除非公司能舉證..因為該員工上網聊天導致公司的損失...

話說回來
就算有監視...
誰會沒事去看那些記錄...吃飽太閒嗎?
通常大慨是覺得某人有問題了,或混太兇
把資料調出來看一看...
舊 2005-12-10, 12:42 A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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