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lioushen
Elite Member
 
lioushe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中
文章: 8,886
引用:
作者meidoku98
照你這樣說的話,那豈不是百貨公司與書局裝設的監視器也是侵犯顧客的穩私了?所以這算違法?都已經說了,監聽如果有事先告知,那就不算是侵犯隱私了,所謂的窺探,那是指員工不知情的狀況下,窺探的說法才算成立,否則老闆在員工身邊看他工作有沒有打混,豈不也變成窺探員工的穩私了?

現在的問題不在於通信的方式,有沒有憲法的保障,而是員工有沒有資格使用公司的網路資源,做超出範圍的運用。如果有,那就是公器私用。

我想這個問題的爭議點,應該是放在 "在公司使用MSN" ,這要被認定為公司的資源?還是個人的穩私?如果說日後老闆因為這個問題上法院,應該會成為雙方律師的攻防的重點。


你想太多了 ...
百貨公司是屬公開場合 , 所以監視器是合法的
但是如果是在廁所或者更衣間 , 當然就另外 .

如果你不想公器被私用 , 簡單 , 封鎖這方面的應用即可 , 若開放了 , 允許員工使用 ,
就沒有所謂公器私用 , 濫用資源的問題 .

你對於法律的認知 , 太過於自我解釋 , 這樣可能會吃虧唷 .
(因為你舉的例子,很明顯都不及於法律規範)


ps.我沒有惡意 , 請別介意
舊 2005-12-09, 07:10 PM #4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ioushe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