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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doku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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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349
引用:
作者lioushen
任何位階的法律 , 只要抵觸憲法 , 即屬無效 ....
憲法賦予人民有秘密通訊的自由 , 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來窺探

即使有簽署這類員工守則 , 到時候如果真上了法院 , 公司還是不能免責 .

實際上祕密通訊的自由並沒有人損失掉,因為員工想要祕密通訊,大可以用自已買的手機。這跟本談不上什麼抵觸憲法

但是未經允許,而非正常的使用公司的網路資源,老闆還不至於沒權利管。不過若是未經事前知會員工祕密監視的話,說是公司祕密窺探那還說的過去

而如果員工守則有事先說明清楚網路會被監視的話,公司應該是可以免責的。監視的目的不是為了窺探員工的隱私,而是在告訴你不要上班時間打混有人在看著你,員工明知道有人監視還把跟隱私有關的事在公司的網路上講,那只能說他自已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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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砍砍!砍掉重練
舊 2005-12-09, 05:24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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