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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年前的一則強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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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emilkte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198
引用:
作者
OETTINGER
每次看到這類的討論串
我都不免要說這句話
"少年犯罪該不該罰的標準不在於他的年紀,而在於他現在的年紀知不知道他所做的事情是犯罪"
ㄧ個六歲的小孩拿槍斃了他爸
可以判他無罪,因為他不知道那東西會殺人,而且殺人是有罪的
但是一個十六歲的少年拿槍斃了他爸
他就該死了,因為他已經知道槍會殺人,而"拿槍斃了他爸"是犯罪的行為
不能因為他未滿十八歲就當作沒事
這幾句蠻有道理的 可惜豬頭法官和豬頭家長還有豬頭少年沒有這些基礎認知...
2005-12-09, 02:36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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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emilkt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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