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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 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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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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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08
真的真的不是要潑冷水
真的真的非常抱歉

公民投票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
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法律之複決。
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四、憲法修正案之複決。
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地方自治法規之複決。
二、地方自治法規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公民投票事項之認定,由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 (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 為之。


這個案子還是乖乖向立委遊說吧,別再費心發動連署了…
(人本教育基金會、台北市家長協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台灣母語教育學會這些單位是不看法律條文的嗎???)
 
舊 2005-12-08, 09:39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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