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補充一下:
不顧一般普遍的道德觀念,搶別人的女友稱為是"追求自己幸福的權力"
那該女生的男友,也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權力吧!!
斷絕女友跟追求者的接觸
跟"搶別人的女友"這種行為相比根本是微不足道吧!!
不要強調說:交朋友是天經地義的權力,朋友也有分好朋友跟壞朋友的
更何況是路邊飛出來的蒼蠅~~當然是要想辦法趕走啊!!
當然,有本事可以搶別人的女友,那是別人的自由
但若自己也有本事叫女友斷絕跟追求者的來往,為什麼不能做!?
那也是自己的自由與本事啊!!
最後,愛說笑!!
女友被人搶走了,就沒有人可以訴苦,沒有幹角的聽眾
出去玩只能當去死去死團,不能當閃光彈
還有也不能玩親親,吃布丁,更沒有人可以推倒,只能自己OGC!!
這個問題很嚴重咧!!
哪是一句"女友有交朋友的權力"就可以把發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