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呵,大大火氣別這麼大
辨簽名會要清場,這不是我規定的,而是所有的唱片行與唱片公司規定的,如果說有那一間唱片行,若是辨簽名會沒有清場,那麻煩大大通報一聲,好讓小弟長點見識。說實在辨簽名會若是沒清場,如果有一些阿貓阿狗的來亂,那豈不是害唱片公司的宣傳丟飯碗。人家也是忠於職守,何錯之有?照這樣說來的話,那是不是人家要辨演唱會,搞不清楚狀況的人硬闖進來,被請出去也要不爽呢?
小弟曾經在逛賣衣服的店時,店老闆臨時有急事而為了關店把客人請出去,我也談不上什麼發火不發火,反正老闆不願做我的生意,損失的又不是我,我又何必發火呢,氣壞身子對自已有什麼好處?更何況是為這種芝麻小事。
以店家的立場,他面對是簽唱會近百名歌迷,與您一位客人,也許唱片行內被請出去的除了您還有其它人,但我想以台灣唱片圈的買氣來說,應該不至於超過十人吧,為了這近十名客人,與其它近百名歌迷兩相比較,試問我是店老闆,要選擇放棄一邊,我會放棄那一邊呢?基本上為了店家的利益著想,您自然就是視同為必需不得不放棄的一位客人
雖然以您的立場,因為店家害您耽誤到時間,但他有可能為了您少數不到十人的時間,去耽誤其它近百名歌迷的時間嗎?如果他真的這樣做,以一個商家的立場來說,那才真是錯的離譜了。所以我說店家沒錯這並沒有什麼不對。
您是買正版,難道那些歌迷就不是買正版?大家彼此彼此吧,這怎算是耽誤客人的時間,是您自已要進來,又不是人家逼您進來的。我只是指出店家沒有錯,我說的本來就是事實,而且同樣的事換成是我,我也不認為我有損失到什麼,我自然也談不上有什麼不爽而言,反正店家做不成我的生意,損失的是店家,我有什麼損失呢?當然您還是可以不爽,我也沒反對您,只不過我是指出店家的做法沒有做錯,實在沒有必要不爽,當然如果你堅持要不爽,也是您的自由,反正氣壞身子的也不是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