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W
A錢的方法多到不勝枚舉,所以讓被選舉人把選舉經費降低是很重要的,這樣才會有真正想做事又不會A錢的人能夠上去,個人認為縣市長選舉十萬元應該是門檻上限,香港就非常嚴格控制選舉人的使用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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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啊,說話前要先經過腦袋三次,十萬元當上限的話,你會看到好幾百個柯賜海出來
選台北縣長,這是亂象,不是台灣之福。
不要把參與政治的人都當白痴,這些愚民起碼還懂得拉攏政治力量,有些人明明是無能
為力,卻要假裝成自己是不屑一顧,保住面子卻丟了裡子,當人為刀俎時,就只能我為
魚肉了...
你的選票,只有被投下去的時候才算是選票,沒投下去就什麼都不是,上廁所拿來擦連
屁股都嫌紙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