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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認真來說這些選舉人全部違法,製造噪音,垃圾,阻礙交通,未經核准遊行甚至於連選舉經費過高都違法,說句實在話這樣花費的選舉經費,你要人家不撈回來哪有可能,好一點的就是使用合法手段撈,例如地目變更或是優先開發自己土地附近的道路,這樣價格就可以飆漲個幾倍,劉邦友就是這樣搞弄了不少錢又不分給黑道,當初黑道就有揚言要幹掉他,想不到還真的下手手段又超狠,賤一點的就是包公共工程或是直接圍標,綁標,想想看轉包又轉包的工程剝了幾層皮,工程款低了那樣多哪有可能確保品質,因為民代或是縣市長的壓力,承辦人員通常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就驗收了,也有民代本身就是黑道或是公司老闆,要求工程的混凝土等等包給自己的公司~~
A錢的方法多到不勝枚舉,所以讓被選舉人把選舉經費降低是很重要的,這樣才會有真正想做事又不會A錢的人能夠上去,個人認為縣市長選舉十萬元應該是門檻上限,香港就非常嚴格控制選舉人的使用經費,超出太多又不理會警告,選委會會將你直接從候選人名單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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