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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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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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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EIFFELPCSHOP
八風吹不動 一屁打過江


其實樓主並沒有說他是八風吹不動阿 XD

引用:
作者我是G
期待後續發展~

如果到時有告贏的話,這次的事件可以拿來當成教學範本
以後要是遇到網路小白,就可以比照辦理啦~


據我所知, 要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的話至少要真的有造成當事人名譽受損才行,
換句話說這些罪名必需指名道姓才有機會成立, 所以光網路一個 ID 可能沒辦法
被法官認同

PS: 比較特殊的狀況就要等法律達人來作說明了
舊 2005-11-30, 02:58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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