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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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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本來想說上一篇就懶的理這隻白目鸚鵡了,反正要他道歉也不可能,就算了,跟他比誰念的書多

誰比較有學問做啥? 沒想到,有朋友上Y拍逛,看到了跟我打了聲招呼...

好樣的,敢做不敢當就算了還敢在賣場上抹黑我?

親愛的 ruinousdeity2︰

以下是賣方針對您提出的問題所做的回覆。

拍賣物品:紅目小鸚之屋~~賣全新PS攻略~~太空戰士7

1. 問題與回覆

提出的問題︰"爛人?別說笑了,誰才是爛人?誰先態度不好的?是誰刪Q&A的?是誰開幹,出口
成髒的?比我強?是阿,比沒教養沒風度您確實是比我強上太多了,這個好值得拿來驕傲?光明
磊落?光明磊落的話Q&A放出來給大家看阿,為什麼不敢?說我見不得你好?你大頭症妄想症太
嚴重了一點吧?從你的表現完全看不出來有什麼好讓人忌妒的地方,怎麼?我只不過是把事實
說出來給大家聽聽看看,有憑有據,跟你這樣藏頭藏尾見不得人比起來,哪個光明磊落,敢講敢
做就要敢當,做了還怕別人宣傳別人講別人看,算什麼男子漢?有那個種,想講光明磊落Q&A你
就不要刪,通通放出來給所有人看!!敢在拍賣上開幹,又不怕人看人講,至少還敬你是條漢子,敢
講敢做又不敢當,這不是孬是啥?"

賣方的回覆︰"幹幹幹.罵你又怎樣.沒有人像你那麼無聊拉和這麼多時間.別人是來買東西的.
你是來看別人有好料.你不爽你生幾本出來給我看啊.你有嗎.我看你只有屁吧.我的時間是拿
來賺錢和提升自己能力.我沒時間陪你瘋.你要留言你慢慢留阿.看你講話你自己也知道你自己
得水準也真是夠差的.多進修吧"

2. 查閱相關資料

欲查閱拍賣物品詳細資料,請至︰
http://tw.f4.page.bid.yahoo.com/tw/auction/d15852011

欲查閱所有問與答或再次提出問題,請至︰
http://tw.f4.page.bid.yahoo.com/tw/...a?aID=d15852011

結果如附圖
轉述他在拍賣商品資訊的說法:如圖未拆封(大家可以說我賣的貴.我絕得無所謂.但有些書都
是以絕版相信有收集的朋友都知道.所以這些東西得來根本不容易.絕非不是大家想得隨隨便
便就能拿到.我也不會強迫各位一定要跟我買.覺得價錢離譜看看就好畢竟看看你根本也不會
損失什麼.但請一些比較沒水準的網友不要別人不賣給你就隨便批評如
ruinousdeity.ruinousdeity1.ruinousdeity2.其實是同一個人.我只是回一句不勉強.就好
像惱羞成怒還說要撥版.大家認為有這種必要嗎.只是讓人覺得此人有夠沒水準.有本是自己去
找.若是真的這麼容易找的到我也不會賣這麼貴)~~台中市可面交~~有問題請留言~~


這隻白目鸚鵡真的惹惱我了,再三給他機會還這麼不識相

既然如此那就怨不得我了

問題 9
ruinousdeity3 (無): 嘖嘖,本來是已經懶的再去理你了,朋友看到了叫我來我才看到.看來你
以為你不用為你在網路上的發言負責的樣子.小朋友(雖然說稱呼一個20幾歲的人叫"小朋
友"有點不當),你難道不知道就算你把問與答的內容全都刪掉,YAHOO跟賣家那裡還是會留有
存檔備份嗎?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你在Q&A裡的發言就夠我告你兩條公然侮辱罪;再
者,你在拍賣商品資訊裡對於我的描述根本就不是事實,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我還可以
再多告你一條誹謗罪.最後,我相信你已經年滿20歲,依據民法第195條我可以向你請求精神上
及名譽上適當之"處分"以上法律條文有疑慮請參閱法務部全國法規資訊網
http://law.moj.gov.tw/.事到如今,即使你現在為自己無禮的言行私底下向我致歉,我也不
會接受,那已對我沒有任何實質上的彌補作用.本人要求如下:即刻更正此賣場拍賣商品資訊的
內容,並且在上面為你在問與答內對本人"無禮鄙俗"的言行及散播關於本人"不實"的言論"公開
致歉",其期間必須長達三個月以上,且此賣場這段期間內必須維持開放,供一般買家瀏覽,不得
結束拍賣.第二,恢復此賣場所有問與答內容,供一般買家瀏覽,不得刪除與修改,期間同上.最後
申明:這是本人對你在此賣場對本人做出不當言行所提出的最後通牒,之後將不再對你所採取
的任何言行作出任何回應;若你於本文發出後的一週內未完成本人所要求的所有處置,本人於
學期結束後(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底),將會委託在律師事務所上班的友人以"存證信函"行文
YAHOO!奇摩拍賣,要求提供賣家資料,屆時將會以"存證信函"說明本人在"民事"上對你的要
求,並檢附本人所持有的物證,一併寄至您府上,若您不明白何為"存證信函"及其意義,您可以上
網搜尋或是請教家裡有相關經驗的年長者相關資訊.最好不要把本人視為只會在評價上留負
評的一般買家,本人記性一向很好,如果你想冒這個風險賭看看運氣如何,我相信我們一定會在
法院或是調解委員會碰上面,本人還蠻想看看,在網路上出口成髒的人在現實生活中言行是否
同樣粗鄙不堪,當然,我會隨身攜帶錄音筆以備不時之需.祝您順遂


雖然說只是先隨便寫一下,裡面錯誤應該蠻多的,不過我想這種程度應該也夠了

雖說是學生也未免太單純過了頭吧?自我膨脹過度,搞不清楚網路線的另一端可能什麼樣的

人都有

雖然我也在念書,不過我可不是什麼善男信女要來給他什麼社會教育的機會.....

我在社會上學到的是,該斬的時候還是該很下心來,對方找死就不需要跟他客氣,要不然到最

後倒楣的還是自己

我說...一個"eo4"字跟"告非""不皿"要求6000我想不過份吧...

我記得之前好像有人就是這樣判的...
舊 2005-11-29, 12:43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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