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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ry Poth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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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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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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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貨車達人
憲法第二十條 人 民 有 依 法 律 服 兵 役 之 義 務 。
如果你放棄中華民國國籍,當然另當別論.
還有國防役不錯了,我們還要刺槍傻傻的被學長玩勒...


役男根本不能放棄中華民國國籍.....
因為有未履行的國民義務
要放棄得先服完兵役
     
      
舊 2005-11-27, 10:39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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