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因工作關係,跟一群某縣市的霹靂小組警員聊天,
他們認為現今9厘米的手槍其實在實戰上並不實用,
他們曾經對一個嫌犯開了十多槍,但對方卻還有攻擊力,
因為9厘米子彈的穿透力佳,但殺傷力卻低,
目標遭擊中後,除非是打中要害,要不然還是有相當的攻擊能力,
而現今美國警方也開始換發10厘米子彈的手槍,
因為10厘米穿透力差,較不易造成無辜人員的傷害,
而且〞擊倒力〞也比較好,較適合警方人員使用,
霹靂警員也認為,現今警方常用的M-16長槍其實也是不太適用,
第一、攜帶不便,近戰上也不適用。
第二、穿透力太強,更容易造成無辜人員的傷害。
現在台灣所謂SWAT單位,除了維安特勤隊及台北市霹靂小組之外,
設備都相當老舊,最常使用的手槍依然是那批設計有瑕疵的S&W,
說要換掉都喊了好幾年了,但預算還是沒有影子.......
更不用說那些有10幾20年歷史的烏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