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權中*  | 
 誰知道車號把他車號公佈出...無法律讓他不能開計程車...但是我們可以拒搭他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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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乘客慣犯 運將又痛扁女客
 聯合新聞網 (2005/11/24 05:16)
 
 
 【記者許麗珍、陳一雄、王長鼎/台北報導】
 
 一名年輕女子上個月在台北市搭計程車,遇上一劫。她僅僅告訴司機可繞遠路避開塞車,司機就抓狂起來,追上已下車的她,劈頭一陣猛打。
 
 台北市警局松山分局長林正儀說,調查這起案件後發現,傷人司機李健忠(卅五歲)之前已數次打傷乘客,只因乘客要求避開塞車就毆傷乘客,倒是不多見;警方已將他依恐嚇、傷害罪嫌移送法辦。
 
 警方說,李健忠有多項前科,多是開車「糾紛」引起;目前他依然駕計程車在街頭載客,雖然有對乘客施暴傾向,但相關法令並未禁止他開計程車。警方因為李駕車載客有多次「惡行」,已追查他是否涉及其他案件。
 
 松山分局說,廿八歲的許姓女子在台北市京華城經營服飾專櫃,本月五日下午三點多她離開京華城,在路邊攔了輛計程車打算前往附近的五分埔,看看有無最新流行的款式服飾做為專櫃參考,但開到虎林街就遇上塞車。
 
 許女說,她因和母親約好見面,便對司機說可不可以繞道避開,車錢照算。她講了兩次後,司機就嫌她囉嗦開始暴躁起來,當面對她咆哮:「妳為什麼意見那麼多!」接著突如其來地揮右拳朝後座打去,還說:「再吵就殺了妳!」
 
 許女嚇得趕緊逃下車,還不忘掏錢要丟給司機;就因為掏錢停頓一下,司機竟也追下車,不分青紅皂白抓著她猛打,甚至抓她撞水泥地,皮包內東西和手機散落一地,她大聲喊救命卻無人出手援助。她倒地受傷後,司機開車揚長而去。
 
 許女被送醫院救治,住院十多天。她記下車號,請家人向台北市警松山分局報案偵辦。
 
 日前警方傳喚李健忠到案。李說他年前從七樓墜下後,腦部受損就容易發怒衝動,但沒有看醫生;他並辯稱,許女下車未付錢,他才會追出車外毆打,他沒有恐嚇她。但警方認為李以暴力攻擊女乘客行為觸法,在許女指證歷歷下,將全案依法送辦。
 
 松山分局表示,一開始原以為是司機與乘客付錢的糾紛,但調閱司機資料,發現李健忠有多次打傷乘客的紀錄,另有因行車糾紛拿利器傷人前科,這樣的惡行惡狀,對乘客是一大威脅。
 
 
 
 一直打乘客 照樣可開計程車
 聯合新聞網 (2005/11/24 05:16)
 
 
 
 記者許麗珍/台北報導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及監理處昨天說,打傷乘客的行為雖惡劣,但僅屬刑法普通傷害罪,法律並未規定計程車司機打傷乘客可吊扣或吊銷執業登記證與駕照,傷人的司機李健忠仍可開車執業。
 
 
 交通大隊五組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卅七條規定,曾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等罪判刑確定,或經交付流氓感訓確定者,不得領照執行小客車營業。
 
 
 而計程車司機犯殺人等不得領照之罪及犯竊盜、詐欺、贓物、妨害自由等罪,經一審判決有罪或有期徒刑以上,可予吊扣、吊銷執業登記證、駕照。但不論吊扣、吊銷或不得領照的犯罪行為,都不包括司機打傷乘客的傷害罪。
 
 
 監理處表示,不少人失業後開計程車維生,法令規定只要拿到職業駕照,並到交通警察單位辦理執業登記證,警察局審查其犯罪紀錄,沒有犯殺人等不得領照之罪,就可拿到執業登記證開計程車。
 
 
 雖然法令規定每年審驗一次,過期未審驗者超過半年即註銷執業登記證。交通大隊指出,被註銷執業登記證者,九成以上是逾期審驗執業登記證;原因是很多被判刑的的司機,自知審驗不會通過而不來,只要不被臨檢到,仍可照常營業載客,這也是計程車司機素質良莠不齊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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