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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j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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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4,704
引用:
作者brian923
反正一個別人的好意提供消息,一談到著作權就什麼都不是了。

那乾脆把網路關了不要分享消息算了,網路上那一個動作不是在複製?



這這這也是『自己的想法當法律』.....小弟從未對苦主表達不滿吧?! 是苦主自己提到不曉得『合不合法』,我就依我所知的post出來。

台灣的internet用戶已被教育成:all should free了。各位以為那些Content Provider真的只靠廣告就能生存哦?

我想強調兩點:

1) 法律合不合理,請別怪到我這邊來。我又不是立委,關我什麼事?
2) 對現行法律不爽的話,請去K立法的人,關我什麼事?

順道一提:把機器內部的圖片POST出來,廠商也是可以告你的....這點,大概沒人可以接受吧。
舊 2005-11-22, 07:04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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