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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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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城
文章: 548
引用:
作者封真大地
  應該是指「羅x」的「順x」吧∼
  不過「贈品不得轉售」這點規定並不符任何法律規範。
  頂多是同業上游會制裁吧。

  所以這篇文應該是貼給阿瘦斯才是。


看來我X錯字了~~應該是屏X的順X才是,抱歉抱歉

 這個贈品如果沒記錯,應該是申請ADSL之後
 預繳費繳費銷帳後二個月內寄出
 http://www.promotion.hinet.net/left-6-2.htm
 也許,這沒有法律的問題,但是誠信的影響一定不小
 
 以各位消費者的心理而言,你們會去買這樣的包裝,
 即使旁邊擺著同價不同包裝內裝差不多的東西嗎?
 除非舊機器有特殊功能∼∼不然應該不會
 (Y拍申請的人拋出去,有人願意接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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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業感覺越來越難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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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11-21, 09:02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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