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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mc18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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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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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這些方法的效用能夠有多少呢?

還不如重新制度法律---凡偷竊他人機車者,砍斷手腳,以示懲戒!

這樣才有用啦!
舊 2005-11-21, 04:54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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