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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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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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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linjunan
只有『註冊』為媒體字樣的公司行號才可『有限度』的使用別人的『作品』;你這樣做,是『絕對』違法的。
註明出處,只有『媒體業』與『學術研究』適用。連『註明』也沒,人家絕對可以告你告到翻。
版權這東西
就算註明出處把人家的東西貼過來,不是照樣被告到脫褲子
若只抄連結那應無所謂,連結是網路的住址,而且連結是公開的
2005-11-21, 07:47 AM #
23
dragon-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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